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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江苏苏油建设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材料中,所获取的两个项目材料不存在不实情况。4年后(2017年9月),还是被住建部查出来了。
欺诈历史业绩:枚乘路(淮阴西绕城-运河南路)道路改建I标段(灌溉)工程天津路(和平东路-枚皋路)改建工程近日,住建部月发布处理结果,要求撤消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自撤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无独有偶,住建部在2018年2月11日,重复使用撤消了4家一级资质企业。而这4家企业,是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中,获取了欺诈业绩材料。这四家企业分别是: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是建筑企业存活之本,是分担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资质一旦被中止,对涉及建筑企业来说将是灾难性的。
期望大家引以为戒!原文建督撤字[2018]11号江苏苏油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在2013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枚乘路(淮阴西绕城-运河南路)道路改建I标段(灌溉)工程、天津路(和平东路-枚皋路)改建工程两个项目皆不有误,不存在利用欺诈材料、以愚弄手段获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不道德。我部于2017年9月27日向你单位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诉书》(建督撤告字[2017]58号),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签收,并明确提出书面陈述、辩护。
经研究,要求未予接纳该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其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要求撤消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
请求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所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涉及申请。如对本要求上告,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联系人:翼佳音联系电话:010-5893433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发表)建督撤字[2017]25号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众森国际综合办公楼项目与实际不完全一致,不存在利用欺诈材料、以愚弄的手段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不道德。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诉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4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明确提出书面陈述、辩护。
经研究,要求未予接纳该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其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要求撤消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请求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所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涉及申请。
如对本要求上告,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联系人:翼佳音联系电话:010-5893433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发表)建督撤字[2017]26号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黄埔新和源中心项目在申报时并未完工,不存在利用欺诈材料、以愚弄的手段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不道德。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诉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5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明确提出书面陈述、辩护。
经研究,要求未予接纳该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其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要求撤消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请求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所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涉及申请。
如对本要求上告,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联系人:翼佳音联系电话:010-5893433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发表)建督撤字[2017]27号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翠湖广场项目与实际不完全一致,不存在利用欺诈材料、以愚弄的手段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不道德。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诉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7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明确提出书面陈述、辩护。经研究,要求未予接纳该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其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要求撤消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
请求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所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涉及申请。如对本要求上告,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联系人:翼佳音联系电话:010-5893433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发表)建督撤字[2017]28号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悦蓉花园盈座公寓在所申报的项目地址未查到,不存在利用欺诈材料、以愚弄的手段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不道德。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诉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6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明确提出书面陈述、辩护。经研究,要求未予接纳该辩护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其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要求撤消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请求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所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涉及申请。
如对本要求上告,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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